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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展览馆展厅使用须知

  • 时间:2010-7-27
  • 文章来源:北京中展伟业客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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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管理细则

(1)、提交委托布展施工平面图

主办单位应于进馆施工前一周向北展展览分公司提供经安全消防部门批准的展览会施工图纸(一式三份),图纸内容包括:

a展馆号、摊位号及展位面积;

b展台高度及布展材料;

c灯具、电器位置图,注明使用何种灯具和电器及其功率、总用电量;

d需24小时供电的设备,必须在图纸上标明具体位置及其负荷和施工方案;

e分别注明标准展台与特殊展台;

f标明排水点、烟、气排出点等管道系统;

g馆内外布置的旗帜、标志、悬挂式陈列品,说明其规格尺寸、重量、安放地点等;

h拟租用家具、电话的摆放位置;

I展品负荷,尤其是重型机械的动负荷、静负荷。

(2)提交委托美术装璜、广告及楣板字的内容与小样:在提交施工平面图的同时,主办单位还应提供需北展展览分公司制作的大横幅、海报、北大墙主会标、圆拱广告牌等展厅内外的美术装璜、广告及楣板字的内容及小样。若主办单位不能在进馆前一周提供小样,将收取100%加急费。

(3)签定委托书

进馆前一周,根据已确定的布展施工图及美术装璜内容,主办单位与北展展览分公司签订布展及美术装璜委托书。委托书一经签定,北展展览分公司将严格按其执行。若施工期间,由于主办单位的原因,欲对施工图或小样进行修改,经我方许可后,可重新签单并支付一定的修改费用。

(4)对自建摊位的管理

自建摊位即所有非北展展览分公司搭建的摊位。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自建摊位的施工安全、展台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生事故和任何纠纷(包括其它搭建公司与第三方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主办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自建摊位须于进馆前一周内向北展展览分公司提供有关施工图纸、电路图并按标准交纳管理费。同时每个特装展位须交纳施工押金,(展台搭建施工在布撤展工作中,给展馆造成损失和损坏,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展会结束后,退还押金。(有关费用见报价单)

布展施工单位须经北展展览分公司认可,且所有施工人员应持北展展览分公司颁发的施工证进馆施工,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人员名单在进馆前一周交至北展展览分公司施工管理部,并办理施工证件。

2、进出馆施工须知:

(1)进入场馆施工时,须佩戴展览会证件,接受保卫人员的验证。    

(2)施工人员须遵守北京市、展馆相关规定,施工时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和工作区域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区和工作时间内作业。

3、技术安全规定:

(1)主办单位及参展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对展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展架间通道宽度符合北京市公安、消防相关规定,不得遮挡、阻塞消防器材、卫生间及配电柜。

(3)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不允许主办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北展展览分公司有权要求主办单位将阻塞过道、安全出口、安全装置、设施的物品移开。如果主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履行,由此而引发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将由主办单位承担。

  • (4)所有搭建工程,不得影响北展展览分公司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未经展览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变动、闭合原有的水、电、气等供应设施。

(6)展厅的门、窗、柱、地板、天花板等不得钉钉、凿洞、悬挂或张帖涂写。

(7)馆内不得使用或行驶履带式机械。

(8)特装摊位高度不得高于展厅限定高度。(限高见展厅技术参数表)

(9)展品有操作振动部位,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参考“展厅技术参数表”。

(10)厅顶防火喷淋设施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4、防火安全规定:

(1)除指定地点外,任何时候馆内都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展厅内严禁使用或展出任何易燃物品,布展材料一律使用阻燃或防火材料,禁止使用织物,保证安装牢固可靠。

(3)展厅内严禁现场喷漆作业,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

(4)施工单位要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展前安全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

(5)在进馆前,主办单位应与公安、消防及北展展览分公司联系,制定展厅现场应急与疏散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展馆及其设施的使用

(1)所有展馆的设备设施,不能拆除、搬移和损坏。

(2)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打孔、粘贴。

(3)凡对馆内建筑及其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造成改变或改观,主办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下列物品禁止进入馆内: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任何有碍展览馆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6、紧急疏散措施

(1)主办单位应制定展览期间的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北展保卫部门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备案.

(2)主办单位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订的紧急疏散措施。

(3)主办单位有义务对紧急疏散措施进行告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挥。

7、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主办单位在施工及展出过程中,应保持展厅、展场卫生,不在展厅、广场及附近区域留有木板、毡毯、钉子、板条箱及其它废料。如需北展展览分公司雇用清扫人员清理此类废料,则有关费用应由主办单位承担。

(2)不得在展板、展架上使用不干胶、双面胶等有损展具的物品,违者每块罚款150元。

(3)如主办单位、参展者或参观者使用不当疏忽,致使卫生间和供水处停止运转或堵塞,主办单位必须支付由此产生的清洁和维修费用。

(4)不得使公共区域受阻或在此堆放杂物。

(5)事先未经北展展览分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共区域展示任何标记、通知或招贴。

  • 为维护参展人员的身体健康,并为展商及观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展厅环境,请不要将盒饭带入展厅。北京展览馆在11号厅设有快餐厅。请参展商及观众到快餐厅就餐。

8、仓库使用方法:

北展展览分公司备有仓库,可向主办单位及参展厂商提供仓储服务。凡欲租用库房的主办单位应于签订合同后尽快与北展展览分公司取得联系。

9、主办单位办公室使用规定:

(1)主办单位办公室如需办公家具、用具,或要求安装电话等设备,则需另行收费。

(2)主办单位不得转租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办公室。

(3)主办单位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违禁有害或危险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内烹调。

(4)主办单位必须照原样、原封不动地归还办公室。如发现有任何损坏或丢失,则损坏或丢失物品的修理费或赔偿费用应由主办单位支付。

10、加班、专场须知:

(1)加班:

  • 展厅每天正常的租用时间为8:30-17:00,在布、撤展期间如需加班,主办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于当日16点以前到北展展览分公司申报,经同意并交纳加班费后,方可加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班超过当晚二十四点,按一天馆租计算。

(2)专场:

展览会如有专场,主办单位应提前48小时将专场的规模、等级等报与北展展览分公司,并提供专场证。

11、空调

租馆期内主办单位若要求使用空调须提前一天向北展展览分公司申请并依展览公司的报价付费。

12、厅顶悬挂

在展厅内悬挂横幅、条幅,应由馆内工作人员进行。收费及有关细节请与北展展览分公司联系。

13、对展厅的现场管理

展览会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展展览分公司设现场组,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对展厅进行现场巡视管理,对使用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纠正

(2)立即制止违反规章的行为

(3)禁止违反规章的人或物品进入北展展览场地

(4)关闭违反规章的展台

(5)要求对损坏的设备、物品或人员伤害进行赔偿。

北展展览分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实施上述1-5条规定,并以符合所有参展各方的最大利益为目的。如果北展展览公司根据上列条规采取措施,则对主办单位、参展者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损坏提出的索赔要求都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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